臺海網2月7日訊 (海峽導報記者 張芯雅 黃奕琳)近日,廈門市海洋發展局接聽市長專線,詳細解讀《廈門市海洋新興產業龍頭企業評選辦法》修訂后的新內容,包括從精簡初審到評審等環節為企業申報進一步“減負”、延長龍頭企業稱號有效期等。
據了解,廈門市海洋新興產業龍頭企業申報全年可申報。其中,申報主體需在廈門市注冊成立且存續期達1年以上,法人治理機制健全、管理規范、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信用記錄,符合廈門城市發展定位與鼓勵產業范圍。經營范圍為以海洋生物制藥制品、海洋生物種業(含水產苗種)、海洋裝備制造、海水利用、海洋文化與創意、海洋現代服務業、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等為主營收業務的涉海企業。
據悉,市級海洋新興產業龍頭企業每年評審一次,同一年度被評為國家級、省級海洋龍頭企業的,以海洋新興產業為主營收業務的,憑有效證明材料可被直接認定為市級海洋龍頭企業。目前,累計有27家企業獲評“廈門市海洋新興產業龍頭企業”稱號。